本网消息:11月23日,新宁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出售、收购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抓获网上炫耀杀野猪的违法行为人李某、王某,这是该局开展“绿剑2018”专项行动以来又一战果。
11月21日,新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称:回龙镇军田村有人拍摄了杀野猪的场景,并在网上炫耀,场面十分血腥,引发网友众怒,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接警后,该局领导十分重视,局长刘意立即要求回龙森林派出所对该案进行彻查。经查,11月13日,紫云林场的王某以1560元钱的价格从金石镇一陌生人手中收购到一头小野猪和野鸡后,转手以1660元的价格卖给了回龙镇昂家村的李某,从中获利100元。李某随即对野猪、野鸡进行了宰杀、食用,在宰杀野猪的过程中,王某在旁边用手机进行了拍摄并发布到微信朋友圈中,后被人转发到网络。经鉴定,王某、李某出售、收购的野猪和野鸡均为“三有”保护动物,其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构成非法出售、收购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民警对其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民警呼吁: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猎捕、出售、运输、收购、携带、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构成犯罪,希望大家拒绝消费、食用野生动物,以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通讯员 刘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