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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向媒体解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政策

    农业部于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农业部综合楼四层举行新闻发布会,请陈晓华副部长向媒体介绍贯彻《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实录:

   陈萌山: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中国政府网已公开发布了《意见》全文。这个文件,是国务院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下发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指导性文件,意义重大。为了帮助公众和媒体更深入地了解文件精神,今天我们邀请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先生,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中华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首先,请陈晓华副部长向大家介绍文件的有关情况。

    陈晓华: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背景以及有关情况。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的产物,是农民群众的创造。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产生以来,迅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实践表明,这种组织方式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很好地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了起来,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致富增收。

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近几年以来,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作用越来越突出,效果越来越明显。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努力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短板的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同时,龙头企业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面临新的挑战;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涨,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依然突出。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听取政协经济界、农业界联组讨论时明确提出,国务院将专门研究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并指示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这个文件。为起草好文件,农业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成立起草组,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今年3月6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0号文件印发。

这个文件分9个部分27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确立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文件提出,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强调“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

二是明确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总体思路是,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坐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基本原则包括“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二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四是坚持机制创新。文件提出了“五个一批”的目标,即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一批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构建一批优势产业体系,同时也进一步强调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三是明确提出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提出了7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了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技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开拓国际市场等关键环节,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既对已有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又有许多新亮点。

四是提出了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机制的保障措施。文件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的具体意见,认真落实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总结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好做法、好经验和发展成就,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气氛。

这个文件,是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专门出台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对于促进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文件出台后,农业部将加大工作力度,要扩大宣传报道,加强部门协调,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回答各位提出的问题。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下目前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情况怎么样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谢谢。

陈晓华:多年的实践表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植根于农业,发展于农村,贴近于农民,与“三农”存在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龙头企业的发展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而影响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已成为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龙头企业快速成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国各类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从业人员近3000万人,有效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建设。

  一是龙头企业建基地提质量,已成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骨干力量。刚才已经提到,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量的2/3以上,并且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

  二是龙头企业调结构拓链条,已成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目前,龙头企业已经形成了以125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产品涵盖了种植、畜牧、水产多领域,经营涉及了生产、加工、流通多环节。

三是龙头企业强研发抓推广,已成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的重要载体。据统计,全国有3000多家龙头企业建立了省级以上研发中心,近90%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占60%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拥有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人员38.5万人,占全国的36.8%。

  四是龙头企业建机制重服务,已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据统计,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多种形式带动农户约1.1亿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户均增收额从2000年的900多元,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2400多元。由此可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有利于保发展、保供给、保稳定,有利于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我们相信,在文件的出台和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和龙头企业自身的艰苦奋斗,在未来的几年内,将打造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相互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的优势产业体系,实现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可以说,现在是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最好时期。

记者:您刚才提到,这个国务院文件包含了7方面21条政策措施,涉及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您认为这些政策措施中含金量高、有突破有创新的政策有哪些?

陈晓华: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比较突出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

  (二)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三)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

  (五)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三品一标”认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

  (六)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

  (七)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将龙头企业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要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八)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在税收、运输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九)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应该说这些政策对于龙头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也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龙头企业会进入一个又好又快发展的阶段。谢谢。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陈部长刚才提到了龙头企业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致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农业部下一步将会在加大对龙头企业政策支持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农增收致富作用?

陈晓华:您提的这个问题很好。我们发展龙头企业的目的就是更好地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通过产业化经营真正得到实惠,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灵魂和基本要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农业部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加强指导。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发了专门文件,要求各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把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指导各地加快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二是引导示范。农业部设立了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帮助农民进行农产品集中销售、运输、仓储和开展技术服务等,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大力宣传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生产、带动农户增收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龙头企业发挥带农惠农作用。

三是监督规范。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甚至欺农害农的龙头企业,取消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龙头企业按照产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农惠农作用。

经济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意见出台以后,农业部将如何贯彻落实,有何具体举措?

  陈晓华:这个文件出台以后,农业部高度重视,对农业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文件作出了详细部署,把贯彻落实好文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下一步,就贯彻落实好文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重点举措:

  一是扩大宣传报道。农业部研究制定了贯彻文件的宣传工作方案,采用新闻发布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出台文件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向广大龙头企业家、生产基地农户详细解读政策文件,保证他们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深刻地理解。并要求各地区农业部门深入开展文件精神学习,做到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我部将适时对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农业部与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按照文件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出台落实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是整合项目扶持。在原有基础上,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的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比如粮食高产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三品一标”认证等。

  四是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龙头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根本区别。我部将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开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试点,支持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的、联结企业与农户的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定期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引导和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关系。

  五是强化指导服务。农业部将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及时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信息。鼓励和引导各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建立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指导各地成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并发挥其服务会员和农户的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帮助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龙头企业发展。谢谢。

日本朝日新闻记者:我想知道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未来战略和现在的情况?谢谢。

陈晓华:这个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应该说,现在农业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与国之间的农业贸易、农业投资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中国也不例外。在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合作的过程中,我们鼓励企业和当地的企业按照当地的法律和规定的要求开展合作,不断地推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是个农业大国,是个人口大国,是个发展中的大国,我们的海外投资也好、海外农产品贸易也好,始终是一种补充,中国农产品的供给最终还是要依靠我们自己,通过增强农业的发展能力,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来保障我们自身的粮食安全。所以,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立足国内来解决我们的农产品供应问题,同时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这也符合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

记者:请问陈部长,农业部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陈晓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明确,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004年以来,基本上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农业部按照中央要求,把农业产业化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概括起来,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组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形成了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是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标准化基地,技术改造,培训基地农户。中央和各地都有专项资金。据统计,目前仅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达到25.7亿元。在税收方面,对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要求的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为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2011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植物油、乳制品两个行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在金融方面,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据统计,到2010年末,龙头企业累计获得贷款余额达5404亿元。湖北、江西、重庆、陕西、浙江等十多个省(区、市)积极探索建立信贷担保机构,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目前,已有77家龙头企业在境内上市。

三是搭建平台,帮助开拓市场。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产品展销展示,累计签约金额达到3700多亿元。与吉林、安徽、重庆、新疆等地方联合举办了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农产品滞销的情况下,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到主产区进行采购,帮助农户解决卖难问题。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到境外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展示展销会,推动龙头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四是培养人才,强化智力支撑。联席会议八部门每年都组织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围绕“三农”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投融资、国际贸易、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龙头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商务部针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增多的新情况,积极开展出口龙头企业应对贸易摩擦专题培训,提高龙头企业应对贸易纠纷的能力。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参观考察等方式,对龙头企业开展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辽宁、江苏、宁夏、山西、新疆等20多个省(区、市)组织龙头企业负责人到北大、清华、复旦等高校开展各种专题培训,累计培训5100人次。

  五是加强指导,壮大龙头企业队伍。联席会议建立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先后认定了五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了四次监测工作。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展了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目前,形成了以120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适应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2011年农业部认定了76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湖北、安徽、河北、江苏等地认定了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和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机制,指导各地成立龙头企业协会,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持续发展。

  这些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支持措施。谢谢。

证券时报记者:国家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方面是否会进一步出台具体的目标措施,比如“十二五”末将有多少家?在支持农垦企业、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农业部有哪些打算?

  陈晓华: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刚才我们介绍,国务院文件的21条政策措施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实化。我们已经和有关部门建立了协调协作机制,把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进行分工,落实到有关部门,并且会定出时间表,把这些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对于农垦种业企业上市,符合条件的我们给予支持。农垦企业在我们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比如说黑龙江农垦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排头兵。去年,农业部已经制定了种业发展的规划,国务院也出台了种业发展的意见,我们将充分利用农垦的优势,扶持农垦企业的种业集团做大做强,使我们的种业能够有一个根本性的变化。谢谢。

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记者:我们注意到,国务院文件中有4个地方提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请问有什么具体措施扶持合作社发展?谢谢。

  孙中华: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了这样一个问题,表明他对这个文件研究得很深很透。我简要地回答一下你提出的问题。

  在刚才陈副部长介绍有关情况和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特别强调龙头企业跟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农业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当中,高度重视利益联结机制问题,在这个文件里特别强调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这样一种利益联结机制,这是总结各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现在,我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全国已经达到了52万家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农民自己办的,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这样龙头企业跟合作社打交道,签订稳定的供销合同,采取最低收购价、利润返还等方式,或者通过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很好地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在今后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我们特别强调高度重视利益联结机制的问题,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我就简要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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