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三农网讯:根据9月24日邵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三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17号)精神,我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正式出台。
具体要求是:家庭农场应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力,从事粮食生产,耕地面积150亩左右;生产经营稳定,土地流转期较长且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认定,鼓励申请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对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除争取省财政补贴外,市、县财政再给予适当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装备、人员培训等。 (绥宁县农业局 贺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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