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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林业法制工作实行“三严格”
    7月12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向县域各林业管理站、检查站和县木材运输巡查大队等单位下发了《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管理的通知》(城林字[2012]83号),从三大方面严格林业法制工作。
    一是严格管理。各单位领用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律限于2012年7月31日前全部交局销缴回笼,从8月1日起,法律文书一律由单位负责人重新领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各单位原领用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丢失的,由局酌情处理。8月1日后新领用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丢失、损毁或缺页的,一律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和赔偿。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即: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情节,依照法律、法规准确定性;作出处罚意见;报局法制办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凡作出罚款、没收等处理的林政案件,其罚款或变价款收入没有收款收据附卷的均视为贪污行为,一律按《国务院财经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三是严格奖惩。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绩效评估、满意测评等方式对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粗暴执法,造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戴龙柱 王求来 朱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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