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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护和工程管护费的调研材料

    工程运行管护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效益的长久发挥,关系到项目区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搞好建后土地治理项目区建筑物的管护、解决好项目的永续利用问题已成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予以认真对待。针对这一问题,我县召开了工程管护费专题座谈会,并深入项目区,察看工程,走访群众,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历年来工程管护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管护工作,我县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自2009年以来,每年在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的一段时间内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总额的1%比例计提作为工程管护经费。工程管护经费由农发工程管护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级政府审查,农发办人员现场察看,并以单项工程的方式报给市级农发主管部门批复后,再具体安排人员实施。完工后由县农发办组织验收,合格的按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市农发办对工程管护经费审批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工程管护经费专项用于农发项目区的水利措施中的小型水库、山塘、拦河坝、灌排站及其配套设施等;灌排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农业措施中的农田机耕路。
    二、我县在工程管护方面的具体做法
    1、鼓励和支持管护主体提前介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的相关环节,为农发工程管护奠定良好基础。
    2、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下,研究制定和完善农发工程的各项管护标准和具体制度,加强对管护主体工程管护的指导与监督,主动帮助管护主体解决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搞好农发工程运行的监测评价工作。
   3、农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管护主体及时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颁布实施工程管护制度,明  确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
   4、主动配合项目区乡级政府认真做好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管护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对于违反工程管护要求的管护主体,我办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管护的主体和方式
    就明确管护主体而言,我们认为对于桥、涵、闸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由项目乡镇的有关部门作为管护主体,如水利站、农技站或项目所在村作为管护主体;对于电灌站、防渗渠等半公益性基础设施由使用者作为管护主体,包括承包人、拍卖后的资产拥有人、用水协会等;对于经营性设施,则由使用单位作为管护主体;对一个村受益的工程,由镇政府将产权移交给受益村,由受益村负责工程运行管护;对跨村工程,则由镇政府将产权移交给镇水利站,由镇水利站负责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就项目建设工程产权归属方面,属于国有资产的,可由县农业综合开发职能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属于集体资产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宜统则统,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卖则卖,使项目工程的建后管护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社会服务管理型、市场带动管理型、经济自立管理型转化。达到以工程养工程,以项目养项目的目的。
    四、存在主要问题
    1.管护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效果不理想。在实际管护工作操作过程中,管护责任落实仍然存在不充分现象。管护制度的建立是确保农发工程正常运行的保障,如果落实不好,农发工程将不能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全市各级农发部门都分别建立了相应的管护制度,明确了管护主体、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但由于受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影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落实情况并不是很理想,仍存在工程损毁和缺失现象,项目管护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工程管护资金来源不足。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资金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项目年度计划的配套投入;二是农发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三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是受益单位的投工投劳。除了财政资金投入外,其它都难以落实到位,原因是农发工程所有权不明确,承包、租赁、拍卖方式难以实施,同时水利部门在水费收缴方面难度大,造成水费中包含的管护费用难以到位。“一事一议”与投工投劳也因为所有权的不明确,管护单位难以落实到位,而财政投入的管护费用就用于工程维护上已捉襟见肘,更不用说用于管护人员的开支,满足不了项目管护的实际需要。
    3.管护责任落实已到位,管护缺乏硬措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工移交后,本应形成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受益农民共同管护的局面。在现实工作中,工程管护各方由于不愿投入新的资金和精力,同时监管考核工作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从而形成地方政府无法管、基层组织无力管、受益农民不愿管的窘境。一旦工程项目受到自然或人为损坏,就会使工程无法及时得到修复,长久效益难以体现。
    4.在项目建设上,重投入,轻管理。通过深入调研,“重建轻管”现象在各地都普遍存在。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性和热情都很高,干部群众主动配合。但项目建设完工后,由于管理体制、管理责任、管理资金等诸多方面原因,对工程管护的重视度不够。工程管护工作管理弱化,致使一些建后工程没有能得到及时管护维修,出现自然及其他方面原因造成损毁现象,导致部分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五、意见和建议
    1.继续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在组织领导上,由农发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采取多头推进、多措并举、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负责工程管护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通过建立高效运行的管护组织和配合得力的长效管护体系,有力地促进管护工作顺利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建管并重责任意识。在项目建设上要逐渐排除重投入轻管理的思想,树立工程管护责任意识, 做到一边抓建设,一边抓管理,通过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农发工程管护的良好局面。农民是农业综合开发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加强工程管护宣传力度,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项目区内受益单位和农民参与工程管护主动性、积极性,使工程管护工作能长久地开展下去。
    3.严格工程移交,明确管护主体。一是严格按照“谁受益谁负担” 的原则和“谁受益、谁管护、谁损毁、谁维修”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工程产权归属,完善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二是移交产权过程中制定相应工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三是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四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受益单位)三级管护网络。县级明确专人负责工程管护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工作;项目乡镇政府负责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工作;项目村明确专人或经营主体负责工程管护工作。
    4.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资金。在提高管护资金提取比例的基础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确保管护工作长久运行。积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筹集管护资金,保障工程管护工作长久运行。一是根据工程管护实际需要,按照实际受损程度,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安排项目工程管护补助资金,提高财政安排的工程管护专项经费。二是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通过从集体收益中安排。三是明确工程产权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方式筹集管护资金。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审批,专项监管,专款专用。
    5.进一步完善工程管护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制度、产权移交制度、管护责任人制度、定期巡访制度和监督奖罚制度等各项管护标准和具体制度,形成有效工程管护监督方式和管护机制。在制度上明确工程管护工作重要意义和职责范围,在实际管护实施中完善和细化可操作规程。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负其责,各负好其责,层层落实。从而形成损毁工程能够得到及时修复,保证农发工程正常运行,确保农业生产需求,持续发挥项目效益。

 

作者:洞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肖月季

编辑: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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